法律主观:
应这样确定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地: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