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存在无驾驶证、无车牌、无行车证情况的,可以对车辆先行扣留,并且对当事人进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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